勾結、混亂,以及遭到拒絕的建議。
自1976年起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應該開始監管ECT機器。
由於ECT機器已經在使用中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允許這些機器留在市面上。
然後,在1979年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將ECT機器歸類為「第三等級」的設備,這表示,這種機器具有高風險,必須經過安全測試。他們給製造商三年的時間,證明其安全性。
這從來沒有完成。
事實上,近四十年後,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駁回聽證會小組的建議,反而擴大了ECT機器的使用範圍。
ECT造成的創傷和拳擊比賽相較之下又是如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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