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接受ECT?
你想拒絕也很難。

保護自己和心愛的人免於接受ECT變得越來越困難。在美國大部分地區,即使拒絕接受ECT,精神科醫生依然能強迫你接受。

雖然法律保護一個人的合法權利,並確保進行合法程序,精神科醫生可以來到法院,取得法院判決命令,強迫進行ECT。

尤其是,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將非自願性的ECT稱之為「虐待」。

當然,有些電擊最早期的目的,就是為了虐待。在德國的納粹時期,德國精神科醫生針對數百名精神病患,施行致命的ECT療法,這些患者被視為不適合生存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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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病學:讓你的世界脫離不了藥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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